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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扎实抓好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编缉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07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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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阳澄湖大闸蟹将于9月15日开始小批量陆续上市,正式开捕和上市预计将在9月28日之后,今年阳澄湖大闸蟹网围养殖面积为80600亩,预计可生产商品阳澄湖大闸蟹2200吨左右。
        为确保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一步扎实有效的开展,今年苏州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和办法: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由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委员会全面负责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常熟市、昆山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阳澄湖大闸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下设相应的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严格实行标准化养殖。规范好养殖生产行为,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在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组织湖区养殖户统一参加实施标准化生产培训,对养殖环境、养殖面积、苗种培育、放养数量规格、饲养管理、起捕时间、上市规格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使湖区标准化养殖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同时在沿湖各市、区及各部门的配合下,关停污染企业,修复生态环境,加强水质检测,使阳澄湖大闸蟹的生长环境条件有了进一步提高,水质优于去年,未发现使用违禁渔药的情况。加上今年气候比较适合阳澄湖大闸蟹的生长,使今年阳澄湖大闸蟹的个重预计可增加2-3成。三是严格依法管理。保护工作依据《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行,如有违反该管理办法的生产、销售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非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中华绒螯蟹,不得称为阳澄湖大闸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阳澄湖大闸蟹”的名称进行销售时,必须使用锁扣式专用标志,否则不得称为“阳澄湖大闸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1号公告规定,遵循只有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批准的生产者方可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专业标志”的原则,对今年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公告,严格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另外对产品实行指定地点中转、统一防伪、统一包装标识内容的运作模式。为保持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延续性,今年仍然在沿湖建立了9个产品交易中转站(点),每个站(点)建立统一的阳澄湖大闸蟹交易网络管理系统,由保护办统一管理。实行产品统一集中中转,为广大养殖户和经销企业构建交易平台。养殖户可凭由保护办统一发放的蟹农IC卡至中转站(点)向有关经销企业交售大闸蟹,产品由经销企业、保护办进行质量验收,其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现场刷蟹农IC卡,通过刷卡,蟹农IC卡中减去成交的大闸蟹只数(卡内设有根据蟹农标准化养殖面积确定的可售大闸蟹的数量信息)。同时刷企业IC卡,累计该企业收购大闸蟹只数,交易数据进入网络管理系统。再由保护办人员根据交易量在现场发放和佩带相应的地理标志产品防伪专用标志,做到一蟹一防伪。然后企业按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整个交易流程才算完成。对于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仍然实行企业自律制度。保护办在大闸蟹行业协会的推荐下选择了管理比较规范的55家企业作为自律企业,这些企业按照保护办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保护办将不再派驻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而是不定期对其进行督促抽查和指导,强化蟹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行业自律行为,对去年一些自律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部分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2家单位取消自律资格。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和业务培训的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发放资料、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阳澄湖大闸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意义,同时加强对养殖生产、经销企业、保护办、办事处、验蟹师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护意识和业务工作水平。五是加大打假力度。大闸蟹上市销售季节,在本地市场由质监、工商、农林、公安等组织联合打假行动,在外地主销区市场由保护办与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有效联合打假机制,设立打假举报奖,形成内外联系、上下联动的共同打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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