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色 |
| 编缉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06-07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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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义重大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的,其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取决于其原产地地理特征的产品。 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给我国带有显著特点的农产品以更多的保护可使其以优良的品质、独特的风味,占领国内外市场,增加我国的出口收益。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民族精品和文化遗产、提高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国外的知名度和附加值、扶持和培育民族品牌、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农产品可持续发展和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并不长。1999年8月17日,在借鉴法国和欧盟关于原产地监控命名和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2001年3月5日,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地理标志的概念,为进一步扩大我国众多名优特产品出口创汇、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6月,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所确立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为基础,在总结6年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以标准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为手段,强化从源头抓质量,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建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管理体制。国家质检总局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地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具体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工作机构。2、形成了全过程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信誉,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地理里标志产品执行全过程监控制度。3、完善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制度。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国家在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给注册登记,向社会公告,授予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的特殊质量标志。4、实现了“五个统一”。新的规章统一规范管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行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名称、统一审批程序、统一专用标志、同意产品标准。截至2006年5月,我国已注册中外地理标志171件,我国境内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已超过5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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