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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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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市县质监局一年多的努力,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年底批准“东海水晶”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产区地域保护范围。它标志着东海水晶在连云港率先取得跻身国际市场的“金钥匙”、“身份证”、和“通行证”。它不仅填补了连云港市尚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空白,更使东海县首次具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产品。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东海质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发展硅支柱产业,打造水晶之都,创建知名品牌”经济战略方针,依托本土具有特色的水晶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以标准、计量、质量为手段,致力于提升东海水晶声誉和标准化建设,为东海水晶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产区地域保护资格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有效保护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与特色,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出台了《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办法》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凡从事开采、加工、生产、销售者使用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及对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来源:(中国江苏网消息)  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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