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余金边瑞香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 编缉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08-10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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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并批准了大余县金边瑞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所具有的质量、特色和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并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大余金边瑞香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促进大余农民增收、推进金边瑞香的发展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朱国林、彭江州) |
来源:江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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