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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余金边瑞香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编缉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10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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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并批准了大余县金边瑞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所具有的质量、特色和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并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大余金边瑞香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促进大余农民增收、推进金边瑞香的发展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朱国林、彭江州)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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