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州大蒜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 编缉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08-10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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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成都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对彭州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四川省彭州市现辖行政区域。彭州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彭州市质监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有业内人士称,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彭州大蒜产品的知名度,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同时在生产、加工技术及销售渠道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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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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