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
农质安函[2008]62号
关于举办首期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发展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和区域性品牌,保持和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农业部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1号部长令),并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部署与总体安排,为配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体系队伍建设,部中心决定5月下旬举办首期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5月21~22日,5月20日报到。
地点:广西南宁凤凰宾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朝阳路63号,电话:0771-2119839,2119842)。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或业务骨干,每个工作机构1人。
三、培训内容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解读;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材料组织要求及审查要点;
(三)试点省份(山东、宁夏、重庆)经验交流;
(四)研讨、交流。
请经验交流试点省份围绕落实政策、细化方法、强化措施等方面准备交流材料,于5月9日前将交流材料电子文稿发至chensi@agri.gov.cn。
四、考核与颁证
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中将通过考勤和考试综合评价培训效果。对考核合格者,部中心将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核员证。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五、会务联络
(一)培训班会务事宜请直接与广西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联系,请参会人员于5月13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广西会务组:
吕德华:0771-2182666,13507881289
黎明盛:0771-2182993,13978832333
刘 宇:0771-2182669(电话、传真),13807711686
(二)培训业务事宜请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人:陈思;电话:010-62122266转3040,010-62191437。
附件:培训回执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