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理标志:待开掘的金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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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进程。 特色农副产品的“护身符” 地理标志作为地方特色经济的特色品牌,能够为区域品牌产品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和无限商机,同时也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着独特作用。中国地大物博,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种类非常多。如重庆“涪陵榨菜”、新疆“库尔勒香梨”、新疆“哈密瓜”、山东“章丘大葱”、福建“安溪铁观音”茶、北京京郊的“平谷桃”,这些地方名特优产品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在市场上畅销不衰,土特产地理标志对于发展市场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 专家指出,地理标志的条款完全适用中国的农副土特产品,自1994年中国开始把地理标志的保护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通过利用国际规则对商标与地理标志进行有效保护,不仅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活力,也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涌现出不少成功利用地理标志发展农业特色经济的范例。 目前,国内农产品商标有19万件左右,其中地理标志商标仅为129件。如“西湖龙井”、“绍兴黄酒”、“金华火腿”这些家喻户晓的名优特产都产自浙江,日前,浙江省又有26个产品获得地理标志注册认证,至此,浙江省获得地理标志注册认证的产品数量多达55个,在国内名列前茅。 摆脱保护的“体制之痛” 目前国内农副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与国内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相比,人们对于作为保护农副产品“纯正血统”和“身份证明”的地理标志知之甚少,尤其是一些生产者、经营者和销售者普遍存在着一种误解,即认为农产品用不着进行商标或地理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事实上,地理标志作为代表产品原产地和品质的标志,同时也是一种质量标准,而普通商标在管理制度和方法上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在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软肋”,已经成为制约地理标志保护的瓶颈。如在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方面,工商、质监等不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重叠,形成“商标权”与“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打架的局面。那些带有原产地因素的产品究竟是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还是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不同的注册程序产生的保护效力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使得企业和申报人无所适从。 目前,中国有关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商标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一些部门规章中,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地理标志立法。有法律界人士建议,选择专门立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尤为重要,同时,进一步确立明确的执法主体,成立专司地理标志保护的职能机构,直接负责地理标志的审核、注册、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杜绝地理标志的盗用和滥用现象。 |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08-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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